银行卡快捷支付服务协议

银行卡快捷支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壹钱包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您”)与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银行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用户与本公司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公司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1.  您的点击确认行为即表示您授权您持有的借记卡/信用卡(下称“银行卡”)发卡行根据本公司的指令划扣您相应银行卡账户中的相应款项。您理解并同意发卡行仅是依据本公司的指令进行款项的划扣,除非发卡行执行指令错误,否则因此导致的所有纠纷均由您与本公司之间协商解决,概与发卡行无关。

2.  为了向您提供本服务,发卡行和本公司需对您进行身份验证。您同意授权本公司将您在申请开通本服务时所填写的姓名、银行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信用卡有效期等信息发送至发卡行和本公司合作的第三方机构(例如清算机构、电信运营商等)进行信息查询与核验

3.  您同意并认可,您提交的信息经发卡行、第三方机构验证通过后,发卡行将为您的银行卡开通快捷支付业务

4.  为了及时、准确地完成付款,并满足反洗钱等监管要求,本公司需要记录您使用快捷支付服务的交易信息。在您使用本服务期间及本服务终止后,本公司需要在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的期限内保留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提供或新产生的相关信息。本公司承诺对您提交的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监管部门等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5.  您如使用本服务进行支付的,应当在认真确认金额后输入密码进行支付。 您认可并同意:输入密码或手机验证码即视为您确认交易和交易金额并已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发出指令,本公司有权根据您的该指令委托银行或第三方从您的银行卡中划扣资金给收款人。届时您不应以未在交易单据中签名、签名不符、非本人意愿交易等原因要求本公司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

6.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的银行卡为您本人的银行卡,确保您使用银行卡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确保不将本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的或违反本协议的目的;否则因此造成本公司、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  您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卡号、密码以及数字证书、支付盾(如有)等信息。如您遗失银行卡、泄露银行卡密码或相关信息的,您应及时通知发卡行及/或本公司,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泄露密码、数字证书、丢失银行卡或支付盾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8.  您在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您承诺,本公司依照您的指令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由您承担。

9.  您认可银行卡快捷支付的记录数据、交易金额数据等均以本公司系统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

10.您使用本服务时同意并认可,可能由于银行本身系统问题、银行相关作业网络连线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服务无法提供。

11.您确保您所输入的您的资料无误,如果因资料错误造成本公司于上述异常状况发生时,无法及时通知您相关交易后续处理方式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12.您授权本公司有权留存您填写的相应信息,以供后续向您持续性地提供本服务。

13.您同意并授权本公司依据其自身判断对涉嫌欺诈或被他人控制并用于欺诈目的的银行卡采取相应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资金、处置涉嫌欺诈的资金等。您有义务积极协助本公司识别相关风险,并承担可能因此所产生的损失。

1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公司有权立即终止您使用相关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1)违反本协议的约定;(2)违反本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网站的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而被上述任一网站终止提供服务的;(3)本公司认为向您提供本服务存在风险的;(4)您的借记卡有效期届满(如有);(5)您的信用卡有效期届满。

15.在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您可以就使用本服务时因不能归责于您的原因造成的银行卡内资金损失申请本公司的补偿。您同意,您能否得到补偿及具体金额取决于本公司自身独立的判断。您同意并认可本公司最终的补偿行为并不代表前述资金损失应归责于本公司,亦不代表本公司须为此承担其他任何责任。您同意,本公司在向您支付补偿的同时,即刻取得您可能或确实存在的就前述资金损失而产生的对第三方的所有债权及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就上述债权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且您不再就上述已经让渡给本公司的债权向该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再就资金损失向本公司主张任何权利。此外,在接受补偿的同时或之后,您从其它渠道挽回了前述资金损失的,或有新证据证明您涉嫌欺诈的,或者发生您应当自行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您应在第一时间返还本公司向您支付的补偿款项,否则本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向您进行追偿。

16.您同意,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因本公司与您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本公司和您同意由本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审理双方的纠纷或争议

17.本公司对本协议进行变更的,将提前在本网站或公司官网通过公告的方式予以发布,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在相关页面公布后三十天后自动生效。若您在协议公告变更且生效后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请停止使用本服务。

18.本协议属于《壹钱包服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与《壹钱包服务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宜,均以《壹钱包服务协议》及相关配套规则为补充。